2020-05-06 |
1、原申請核准教室數為1間,現已變更班內教室數2間。 2、依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查班主任林家福僅假日有課才會到班,請貴班申請變更班主任,以符相關規定。 3、原申請核准班名「基隆市私立崧濤文理短期補習班」,惟貴班對外懸掛招牌「崧濤短期補習班」,且未於明顯處載核准立案之文號,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 4、收據未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載明補習班名稱(全名)、立案證號等資訊。 5、收據繳費項目餐費涉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俗稱安親班),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6、未提供及未使用教育部公告修正之定型化契約,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 7、原申請核准立案科目為文理科(公民與道德、英語、數學及理化)等計2班,學生入學資格為國民中學,現場查有1間教室計9位國小學生進行數學課程,涉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另1間教室計20位國小學生進行學校作業輔導,涉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俗稱安親班),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8、對外懸掛招牌明示「國小文理、兒童美語、小一正音、高中數學班」,涉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 |
限期改善件次 |
2020-05-22 |
基府教終貳字第1090223196D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