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
1.原申請核准班名「基隆市私立賴老師文理短期補習班」,惟貴班市招(對外懸掛招牌)5樓「美語學苑」,違反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 2.收據(含收退費規定)未詳載退費規定,且未依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7條第2項規定載明申請核准立案證號資訊。 3.未使用及未提供定型化契約,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 4.未選填履約保證機制。 5.收費袋繳費項目有車資,惟未將交通車報本府備查。 6.收費袋繳費項目有餐費,涉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業務,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7.未訂定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未完成基隆市私立補習班揭露學生個人資料查核表,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 8.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已過期,保險期間至107年5月2日止,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 9.未將班內教職員工相關資料登錄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10.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30人,未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訂定「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11.(1)依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倘班主任謝明道不常於班內,請貴班評估申請變更班主任,以符相關規定。 (2)原申請核准立案科目為文理科(數學、英語)6班,學生入學資格為國小、國中,現場查有3間教室計19位學生進行英文課程及1間教室7位學生進行數學課程,尚符規定,1間教室計17位國小學生進行國語課程,又週課表有國語科、美術科,涉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 |
限期改善件次 |
2018-09-12 |
基府教終貳字第1070241288A號 |
2021-03-10 |
1、依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查班主任謝明道是日不在班,請貴班依規辦理。 2、立案證書未懸掛於明顯處,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 3、未將班內新進教職員工相關資料備文函報本府核備,致未登錄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 4、未提供班內全數學生收據。 5、未訂定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未完成基隆市私立補習班揭露學生個人資料查核表,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 6、未即時確認及更新「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基本資料維護─履約保證機制、飲用水設備、實際招收人數」。 7、原申請核准立案科目為文理科(數學、英語)等計6班,學生入學資格為國小、國中,現場查有2間教室計5位國小學生進行英語課程、1間教室12位國小學生進行數學課程,尚符規定。 8、另查有3間教室共計29位學生進行學校作業輔導,涉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俗稱安親班),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9、張貼課表: (1)「國中部課表」自然科、「小三-六數學課輔班」專攻國自社、「小一二美語課輔班」國正音,涉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 (2)「小三-六數學課輔班」、「小一二美語課輔班」,涉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俗稱安親班),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
限期改善件次 |
2021-03-23 |
基府教終貳字第1100213084B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