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
1、原申請核准班名「基隆市私立立昇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文號「基府教社參字第0930008618號」,惟貴班對外懸掛招牌「基隆市私立立昇補習班」、「基府教社字第0950081號」,違反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 2、未將班內新進教職員工相關資料備文函報本府核備,致未登錄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 3、收費收據立案文號應為「基府教社參字第0930008618號」,非變更文號「基府教終參字第1050243871號」。 4、未訂定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未完成基隆市私立補習班揭露學生個人資料查核表,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 5、未即時確認及更新「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基本資料維護─履約保證機制、飲用水設備、實際招收人數」。 6、原申請核准立案科目為英文科1班、數學科1班等計2班,學生入學資格為國小,現場查有2間教室20位國小學生進行學校作業輔導,涉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俗稱安親班),違反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 |
限期改善件次 |
2021-03-12 |
基府教終貳字第1100210879B號 |
2024-08-28 |
1 依管理準則第19條規定,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查班主任王思彗是日不在班,請依規辦理。 2 未將新進教職員工相關資料登錄至直轄市及各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部分新進教職員工狀態為「審核不通過」,致與班內教職員工人數不符致與班內教職員工人數不符,違反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 3 原申請核准班名「基隆市私立立昇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文號「基府教社參字第0930008618號」,其對外懸掛招牌「基隆市私立立昇補習班」、合法立案字號未載明清楚,請修正。 4 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惟查貴班收據皆未揭露相關資訊,違反管理準則第23條規定。 5 未張貼揭示及未提供與學員或其法定代理人簽訂109年04月01日公告修正定型化契約,違反管理準則第30條規定。 6 原申請核准立案科目為英文科1班、數學科1班,班級數共計2班,學生入學資格為國小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現場查有1間教室16位國小學生進行數學課程,尚符規定。 7 另1間教室4位國小學生進行國語閱讀及數學課程,涉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班級,違反管理準則第35條規定。 |
限期改善件次 |
2024-09-06 |
基府教終貳字第1130245642B號 |